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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评价方案的布置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本市财政局组织布置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收集整理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资料,汇总填制《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送本市财政局核实盖章。二是会同本市财政局分析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按绩效自评指标表自我检验、评分(附件3),形成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连同本市汇总的自评基础信息表格(附件1)及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格(附件2)和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整理、归档好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备查。三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评价方案要求和当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布置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本单位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填写《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按原项目申报渠道报当地发展改革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整理、归档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备查,并配合各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等工作。 四、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有:资金(包括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自筹资金等)的落实到位情况;资金(主要是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落实情况)。 (二)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有: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调整及完工验收等)的水平和程序规范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机构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等)。 (三)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情况。主要有:资金使用预期的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资金计划用途、预期使用进度及主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资金使用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资金使用后对本企业、本行业(本地)及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措施安排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本次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格质量,按时报送。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要求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做好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评价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合理客观,不重不漏,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并严格按照如下要求及时完整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对延期报送自评材料的地市及项目承担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自评项目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相关表格的填报、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撰写,以及绩效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格及绩效评价指标表,下同)报送等各项工作。 2.各有关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工作,并将本地区全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工作,并将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以及各市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送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