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豫政〔2009〕78号),为切实增强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加快形成跨越式发展新机制,现就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以省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主要驱动力,有效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加工度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的主导产业或充分体现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基本形成有效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辐射和引领其他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有利于破解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创造企业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推动产业集聚区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提高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区域自主创新发挥支撑、带动和示范作用,对建设创新型河南,支撑实现两大跨越和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战略部署,以提升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目的,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构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等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加快实现两大跨越、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中心的产学研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示范带动原则。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企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聚集效应明显、绩效优良、开放带动的示范作用,对其他产业集聚区起到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
  (三)总体目标。依托省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走创新驱动型科学发展道路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到2012年,培育20个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培育50个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三、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培育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先导产业。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发展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针对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通过一系列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形成和壮大一批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一支创新型科技人才骨干队伍,积极引进海外及省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壮大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层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