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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迅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队伍不断壮大,为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竞争力,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发展,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申报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申报原则 (一)按标准办事原则; (二)按程序办事原则; (三)集体研究原则; (四)政务公开原则; (五)严肃查处原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成功后,向所在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按要求核验材料及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四)准予行政许可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在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标准,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单独成册(需在厅网站下载); 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件和简历表,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6. 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7.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8.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9.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10. 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复印件; 11. 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其中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需附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要求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档,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上述2-11项内容顺序进行装订。 2. 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 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五、材料的受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接收申请材料,并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双方签(章)后方为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需同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报送公文、核实意见、带条形码的网上办事系统申请表、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及相关原件;省厅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原件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原件核对无误,省厅政务服务大厅在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报人开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核对原件不符合要求的,省厅政务服务大厅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