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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支持企业实施主辅业务分离。分离后成立的服务业企业,要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企业因主辅业务分离造成税、费负担增加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
  
  十六、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鲁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新成立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由省级、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到县、乡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制定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办法,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适当奖励;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部分,按照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其扩大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各地要制定鼓励和扶持辖区内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在信贷、证券、保险、外汇、担保、信用增级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满足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新型金融组织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服务业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十二五”期间,通过银行和政府基金联合贷款,每年筹措10亿元,加大对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全省银行业支持服务业的信贷增速要高于信贷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在继续支持传统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服务业四大载体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十八、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每年从基建基金中筹措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贴息、补助或奖励等方式,对贷款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各地也要积极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各地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增加担保基金规模,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励和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九、服务业发展用地要纳入各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列入国家和全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服务业园区、重点服务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省对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实行点供。各市、县(市、区)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县(市、区)优先安排。
  
  二十、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用地,可优先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
  
  二十一、城市、旅游度假区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它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荒地、荒山、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土地开发的旅游等服务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二、治理和规范涉服务业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
  
  二十三、切实落实好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十四、有计划地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城乡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
  
  二十五、加快引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营销管理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吸引在国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来鲁领办、创办服务业企业。对“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在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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