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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服务业事业单位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探索有利于服务业事业单位创新发展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鼓励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如无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聘用期限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二十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后,按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十八、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二十九、对为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三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考核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业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各市、县(市、区)政府、涉及服务业的部门和服务业载体单位的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服务业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加强管理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促进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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