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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规[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64、院校应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努力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培养与企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65、院校应积极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行为导向、任务驱动等先进的教学方法。
  66、院校在确保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和可能,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九条 教学研究
  67、院校应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建立教研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教学研究的计划与管理、教研成果的开发与推广,以及校内各级教研工作的考核。
  68、技工院校的教学研究应体现技工教育的特点,院校应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任务驱动及行为导向等先进教学方法的推行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积极承担部级、省级教研课题,出成果,出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69、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院校应加强教研组建设,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教研活动的时间,平均每两周不少于2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关系和衔接;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它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说课、评课、观摩、教改等活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三十条 教改信息
  70、院校应建立教学教改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掌握师生教与学的动态。
  (2)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由院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院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4)分管教学院(校)长应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
  (5)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对信息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利用。
  (6)院校领导、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改、教研等专题会议,应建立书面或口头汇报制度。
  71、院校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教改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72、要重视开展校际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的院校,应努力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兄弟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与院校专业(工种)、教学有关的国内外资料,以利于院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场所
  73、校内实习场所。院校应建立与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配套的实习教室和实习车间,实习工位应达到两人一岗,满足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具备先进性。特殊专业(工种)应建立模拟(仿真)实习教室。逐步实现在校内建立校企共建生产型实习车间或实习工厂。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74、院校应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建卡,制订使用、领料、维修、保管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固定设备列入专账管理,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习教室、车间的设备总帐。
  75、校外实习基地。院校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实习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和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凡培养高级工以上层次的专业,应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对口企业建立定点实习基地。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
  76、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课堂。实验室的设置应根据院校专业(工种)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教学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安排教学任务。
  77、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卡片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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