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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医科院医防处,省职防院,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实现深化医改近期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深化“两好一满意”为根本,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重点、攻难点、强弱点、清盲点、展亮点,着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着力推进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着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卫生问题;着力探索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卫生强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㈠认真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进行卫生法律和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律意识。
  
  ㈡加强卫生立法工作。结合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时清理和研究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法制统一。做好《山东省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确保有关卫生立法项目如期出台。
  
  ㈢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㈠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积极做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监督重心下移,进乡镇、进社区,加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㈡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卫生监督职能调整,稳定卫生监督队伍。认真贯彻《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开展卫生执法案件研讨和交流,全面提升我省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㈢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执法管理框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结合卫生系统内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安全、环境健康以及本地其他问题较多的领域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㈠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逐步健全覆盖省、市、县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到2010年5月底前,各市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在组织对第二批试点县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适时调整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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