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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㈡加大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在全省所有游泳场所、济南和青岛市所有住宿场所及其他城市不少于80%的住宿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状况专题调研,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监管模式并开展试点,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质量。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实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监管效果。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等,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针对当前突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完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和处置规范。充实环境与健康专业队伍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健康影响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完善抽检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㈢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全省医用辐射安全卫生监测网,开展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监测哨点试点工作。开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乙级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海阳核电厂周围公众健康监测工作。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㈣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围绕防控甲型hini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区县级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配合科教部门对菌毒种保藏机构开展基本情况调查。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模式,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习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㈤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搞好大案要案查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活动,保证该项技术合理应用,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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