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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参赛选手应具有玉雕专业或工种的技工水平,并具有玉雕加工工艺、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报名时应出示本人完成的玉雕作品2 件,以示其已具备参赛水平。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五、决赛时间、地点 大赛决赛于10月中下旬进行;竞赛地点,佛山市平洲玉雕工艺美术学校。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广东省各市的参赛选手就近到各市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填写报名表格(附件1),提交玉雕作品参加初赛。各市在初选后自行组织选拔赛,选拔赛后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四张本人大一寸白底相片。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报玉器雕刻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报名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 (二)资格审核 参赛选手须提供身份证查验。初赛和选拔赛资格审核由各市执行,决赛资格由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由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四)决赛方式 本次竞赛分初赛、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提交作品,选拔赛采用现场实操方式;决赛采用理论知识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初赛和选拔赛由各市组织实施,决赛由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每位参加决赛者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内容的比赛,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比赛内容。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由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制发的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的编号位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有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考评委员会,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玉器雕刻“平洲杯”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