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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采用难度相当竞赛试题。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并于赛前半小时公布予以赛前工艺准备。 (3)竞赛范围为“因材或命题翡翠件加工制作”。 (4)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为连续8小时,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7)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加工。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8)提交试件: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裁判员需在工件的适当位置写上编号并需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人员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参考教材 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工艺品雕刻工(玉雕分册)基础知识》,作者:张淑荣、陈咸益、杨振武、许兆安,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 2.《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工艺品雕刻工(玉雕分册)技师、高级技师》,作者:张淑荣、陈咸益、杨振武、许兆安,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