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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构建“卫生、安全、营养、方便”的早餐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早餐的消费需求,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商改〔2009〕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促进和谐为宗旨,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规范经营、有效监管、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营养卫生、品种多样、质优价廉的早餐服务为目的,以培育早餐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布局合理、惠及百姓的早餐供应体系,真正把“早餐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二、工作目标 在市城区推进“早餐工程”建设,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早餐承办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一批社区早餐店和流动餐车,重点扶持一批早餐特色示范店,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以早餐车、社区早餐店并存、统一配送、方便卫生的早餐服务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市区居民每500户或1500人左右建设1-2个早餐网点的规划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引导,通过新建、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和投放流动餐车等多种方式,规范建设标准化早餐门店10个以上、流动网点(早餐亭、车)为主的早餐网点100个以上,构建覆盖面广、保障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早餐供应体系。 (二)政府引导,多方扶持。在积极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中,努力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为早餐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培育早餐服务示范企业,引导和促进本地区早餐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要以大众化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以连锁经营为主体,以建设完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为重点,不断提高“早餐工程”的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动员现有餐饮企业参与“早餐工程”建设,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利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增加早餐经营项目,积极培育发展工厂化生产、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方式的现代早餐生产流通龙头企业2-3家,形成便民利民的早餐生产、配送、销售一条龙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城市早餐供应体系。 (四)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行业标准的要求,支持餐饮承办企业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或改造,重点加强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销售的监督,确保“早餐工程”按标准组织配送和销售。实施对早餐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达标网点使用统一制定的“许昌市早餐工程便民店”标识。开展早餐经营达标示范店的创建评审工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示范店。实行“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资格推荐制,每年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城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进行推荐,逐步建立质量有保证、服务有规范、卫生有标准的早餐供应网络。 四、促进政策 (一)市政府每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拿岀一定金额的资金对符合标准的“早餐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每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突破100万元。 (二)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财政贴息;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三)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市公安交警部门免费为“早餐工程”配送车辆办理通行证。 (五)“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统一办理所属经营网点前置许可手续及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时,证照办理费用均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五、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