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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在专业技术部门对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2008年编制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全省其他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经各级政府认真研究,编制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全省校安工程规划。 (二)全省校舍加固和重建规划。根据各设区市政府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汇总,全省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059.0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68.61万平方米,占56.76%;重建890.42万平方米,占43.24%。国家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1642.84万平方米,其中加固988.19万平方米,占60.15 %;重建654.65万平方米,占39.85%。非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416.19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80.41万平方米,占43.35%;重建235.78万平方米,占56.65%。 (三)全省工程资金需求情况。根据省建设厅造价总站关于中小学校舍建安造价指标的估算,以及我省部分已开工加固工程的造价情况,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我省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加固单价每平方米300元测算,超出部分由市、县负责承担。按照这一标准测算,全省校安工程规划资金总需求133.01亿元,扣除厦门市的11.26亿元,需投入121.75亿元,用于加固25.38亿元、重建96.37亿元。其中,重点区域规划资金90.40亿元,用于加固19.97亿元、重建70.43亿元;非重点区域规划资金31.35亿元,用于加固5.41亿元、重建25.94亿元。 四、校安工程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同时,要确保校舍的安全,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要进行集中重建;凡出现险情、威胁师生安全的校舍,必须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和工程规划,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师生安全。 (二)分步实施步骤 1.2009~2011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779.84万平方米(重点区域544.06万平方米、非重点区域235.78万平方米);其中2009~2010年389.92万平方米,2011年389.92万平方米。 2.2012~2013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96.21万平方米)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846.01万平方米),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校安工程规划加固322.60万平方米、重建14.37万平方米,由厦门市政府按照省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适度超前。 4.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设区市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三)资金分担办法 1.2009~2011年,八个设区市重建校舍779.84万平方米,经测算,所需资金85.83亿元,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应承担资金58.32亿元,市县应承担资金27.51亿元。其中,2009~2010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2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6亿元;2011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1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5亿元。 2.2012~2013年,完成八个设区市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工程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筹措、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持续时间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央和省里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工程的各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工程量之大、技术要求之复杂、组织任务之繁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地方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