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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中医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8-24
【实施时间】 2010-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度综合(专科)医院中医医疗质量考评等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㈣“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
  各单位要以“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各区、市卫生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要掌握政策,依法行政,避免在涉及中医机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执法监督等问题上违反有关中医政策法规,市卫生局今年已把“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各区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定期研究中医药工作,保证大讨论期间为本辖区、本单位中医工作办几件实事,解决制约中医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好中医药优势特色,各单位要加强中医药优势特色建设,将特色做精,将优势做强。
  附件:2009年度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中医医疗质量考评得分情况(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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