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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3、 队伍形象展示:以区(市)局为单位组织全局人员、辖区镇(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人员统一着执法服装(详见青岛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执法服式样),组成方队,接受领导检阅,进行队伍分列式。各单位方队人员不得少于30人(保税区除外)。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23日-9月10日)
  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7号)总体部署和“七创建、一争当”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练兵内容,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文书制作、理顺编制体制、明确业务职能、配齐设备仪器、完善制度程序、统一形象标识,为安监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案卷评审阶段(9月13日至9月19日)
  各单位上交执法检查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市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评审。
  第三阶段:理论考试、案例分析阶段(9月20日至9月26日)
  组织各区、市局安监系统代表队、基层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系统代表队进行集中考试。
  第四阶段:材料上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区、市安监局上报总结材料(含图片),由市局审阅、汇编成册。
  第五阶段:展示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展示三年来各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检测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受阅队伍统一着装,接受领导检阅(邀请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进行执法队伍分列式。对在各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总体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安监系统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作为提素质、树形象、立权威大事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做好练兵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岗位练兵活动的关系,做到练兵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突出解决制约安监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的重点难点,着重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双基工作、教育培训、执法监察、自身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要结合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业余自学、专家辅导、经验交流等方法,强化系统人员业务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要深化“向李适学习,创五型团队”活动,加强系统全面建设,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充分发挥队伍职能。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监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系统全员积极参与,掀起练兵热潮。要认真总结系统成立以来的经验,及时宣传表彰岗位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参与,学法、知法、用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此次活动内容多、规模大,时间紧,各单位要抓好练兵教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活动开展。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练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市局将对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实施进行调度、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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