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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

[接上页]
2.1.6 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1.7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2.1.8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2.2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 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2.2.2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2.3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2项及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2.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3项及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2.5 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及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2.6 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2.2.7 完成重大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及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2.2.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的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2.3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3.1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3.2 市(厅)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3.3 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及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3.4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1项及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3.5 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及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3.6 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论文、著作条件
  3.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高水平的专著(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撰写具有高水平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1出版专著1部。
  3.1.2出版著作1部及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1.3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1.4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分析(论证)报告3篇及以上。
  3.2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2.1出版著作1部。
  3.2.2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2.3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及以上。
  3.3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著(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1 出版著作1部。
  3.3.2 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3.3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及以上。
  
  四、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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