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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政府批准的医院规模和编制,合理确定用人数量,建立按事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体现医疗服务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7、有序推进医药分开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行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不断完善我省已实施的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引导医院合理用药。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劳务投入大等项目的技术劳务服务价格,降低高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价格,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18、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在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在履行协议基础上,应足额及时支付医院符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费用。实施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自律管理和诚信服务机制的形成。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的调节和制约作用。 19、明确政府投入责任。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基、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 (五)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20、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监管。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依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财务执行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1、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试点城市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监管机构,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建立医疗费用考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监管中的职能作用。 (六)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2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患者安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制定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并推广实施,推动病种规范化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