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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等。 三、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对象:受检工程的有关建设各方和在建工程安全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是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建筑施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部署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情况。 二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跟踪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 五是加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情况; 六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 七是去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掌握结案批复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结合我省11月份将举办亚运会的实际,根据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10日至5月31日)。 1、从4月10日至4月20日,由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自查自纠。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详见附件)并由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负责工程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从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并组织检查:一是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二是通过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对受检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20%。 3、从5月10日至5月31日,我厅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大、今年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或施工安全监管薄弱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 在国庆和“亚运会”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严防建筑施工事故。第二阶段隐患回头看行动将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统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