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制度和创新监管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招投标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和诚信评价体系,促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加大力度整治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修订完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立健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推行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外地入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三)建立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信用管理系统,与建筑行业诚信评价系统相衔接,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四)优化评标办法,将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标内容,促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好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管服务,加强对区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强化招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推行网络招标和电子评标,不断增大围标串标的难度和风险。强化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环节的监管,建立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进出制度。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将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标内容,对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简单的工程项目取消技术标评审,对其他项目技术标实行符合性评审。探索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预选承包商动态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企业,在资质资格、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严厉制裁。 2、严格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性质认定和招标方式选择,进一步加强对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条件设置、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大力遏制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肢解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体责任,通过业务培训、对口指导、专题研讨、案例汇编等措施,提高其依法招标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3、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发展改革部门对招投标实施综合监督、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 1、认真总结《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施情况,结合实际予以修订完善,并在全市推广执行。 2、加快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薄弱领域的制度完善,出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并同步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制定各类表格和范本,扩容评标专家库,调整软件系统和办事指南,为顺利开展监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出台《关于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全面施行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管理。 4、出台《关于加强外地入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按照与本地企业同标准管理的原则,严把外地入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关口,进一步加强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渝从业动态监管。 (三)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管理系统。建成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外地入渝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信用管理系统,详细记录不良行为、业绩、人员流动、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根据信用记录,实现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推行业主单位、投标人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评价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到位情况、市场行为、业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等的巡查,确保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