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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围绕“五个重庆”和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大局,把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机遇,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促进市场进一步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前沿阵地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 “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专业化、现代化的服务和监管场所。 (二)完善“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技术平台,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和发布。 (三)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开展场内交易过程的见证服务和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建立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集中交易平台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关于印发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意见)重要措施任务分工方案(渝委办〔2010〕9号的通知》)中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集中交易平台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市场建设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现有市场资源,建立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集中交易平台。 (二)深入推进市场改革,加快建成市场诚信体系平台 完善诚信体系的基础数据库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完成全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变更、调用、发布的程序和制度。上半年完成主城区“三大库”的基础信息数据采集,争取三季度完成全市“三大库”的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并实现与现有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设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实现建筑管理市场与现场联动。三季度建成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技术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市场主体的业绩、招投标活动、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合同履约、纳税等的实时信用记录,首先将进入市交易中心的项目纳入诚信体系的实时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市场优势资源,支持将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纳入评标记分内容,实现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推行电子评标,实行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监察 开发网上招投标、开标和评标网络管理系统,推进“背靠背”招标投标、电子标书、计算机评标,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79号)文件精神,将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程纳入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二期建设,实行电子监察。 (四)改进工程交易服务和监管机制,推行对场内交易过程的见证服务和管理 针对工程项目场内交易的各个环节完善交易流程,对开标评标过程开展见证服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实行项目入场登记、开标评标统筹安排,招投标资料保密运输等,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工程交易服务管理体系。 (五)巩固全国一流的有形建筑市场地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招标投标管理方式的变化,对现有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程序规范等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入场交易程序,修订补充开标、评标工作制度和评标专家抽取制度等。出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六)加强对区县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要求,对照检查区县市场软硬件建设,督促交易市场达到建设标准。对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条件的区县,重点帮助其加强评标区智能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电子投标、电子评标等关键系统的建设,为入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交易中心要积极为远郊区县市场招投标提供场地、人员、技术的支持,要进一步优化整合交易场所,扩大交易服务场地规模,增加开标室、评标室数量,建立隔夜评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