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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0-2011年,完成主城区27条主干道上60段 1 33公里道路的环境综合改造任务。其中: 2010年4月启动12条16段3l公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并在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0年7月启动13条18段40公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2011年第1季度全部完成。 2010年年底和2011年第1季度分2批启动剩余2条及其他尚未启动的共计26段62公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2011年内全部完成。 具体目标任务由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办公室分解下达。 (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安排。 2010年4月15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整治工作要立竿见影,收到明显成效。 2010年4月16日至8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2010年8月1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对主城各区市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统一考核验收。 2010年9月30日以后,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三)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10日前为清理整治方案制订和集中拆除阶段。集中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区的户外广告按要求进行拆除,确保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2.2010年5月10日至8月30日为规范设置和检查验收阶段。对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进行规范设置,并由市整治办牵头对主城各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占道亭(棚、伞、摊)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上旬为准备阶段。对经营性占道亭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拟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及要求。 2010年4月中旬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主干道上经营性占道亭棚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对已列入拆除范围、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经营性亭棚依法予以拆除。 2010年7-8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将经营性占道亨棚整治后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资金筹集及相关配套政策 (一)建筑立面整治。 建筑立面整治资金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 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架空管线下地。 各种架空管线下地后,其产权不变,属原权属单位。涉及原有地下管线的迁改,由建设单位按照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进行还建,扩容部分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土建工程。架空管线下地的土建工程费用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 2.电力安装工程。电力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用)的35%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 65%由市电力公司承担。 3.弱电安装工程。通信、广电等弱电架空线路下地敷设的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用)由弱电权属单位承担。 4.其他工程。架空线下地敷设过程中涉及的已下地管线、军事光缆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迁改费用,原则上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 5.市级补助。按照电力管线下地263万元/公里走廊和弱电下地96万元/公里走廊的补助标准,由缄建资金对主城各区给予补助。北部新区管线下地项目不予补助。 (三)市政设施改造。 市管市政设施改造及主城区垃圾二次转运站建设等费用纳入市级专项资金安排。区管市政设施改造费用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按照人行道(含附属设施)40元/平方米、人行护栏80元/平方米标准,由市级城建资金对主城各区给予补助。北部新区市政设施改造项目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四)园林绿化提档升级。 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费用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市园林局根据园林绿化改造要求,加强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规范。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规范费用原则上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六)税费优惠政策。 纳入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的工程项目免缴城市占道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化赔偿费、市政设施迁移费、交通组织协调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车行、人行路面开挖后的恢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主缄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由黄奇帆市长任组长,凌月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刘国正,主城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北部新区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文化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重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中国铁通重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