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领导小组下设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办公室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城乡建委和市市政委,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两个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并拟订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
  
  (二)职责分工。
  
  1.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规划及实施。
  
  2.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作,负责制订年度改造计划,组织会审改造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具体牵头协调架空管线下地工作。
  
  3.市市政委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改造及户外广告、占道亭(棚、伞、摊) 整治规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管市政设施改造及维护。
  
  4.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5.市园林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店招店牌整治规范工作。
  
  7.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对城市环境特别是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规划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
  
  8.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信线缆的下地敷设和迁改工作。
  
  9.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力、燃气等管线下地和迁改工作。
  
  10.市文化广电局、重庆广电集团负责协调有线电视线缆的下地敷设和迁改工作。
  
  11.市公安交巡警总队负责牵头做好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工作,负责整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并及时拨付市级综合改造费用和补助资金。
  
  1 3.供水、供电、燃气及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各自管线的拆除、下地敷设及迁改。
  
  14.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邮政公司、市残联负责“福彩亭”、“三峡报刊亭”、“爱心亭”整治的协调配合工作。市民宗委负责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各责任单位按照总体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对涉及到的工程整治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管线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支撑,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主城各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进行统一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