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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切实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培养招聘充实一批。继续实施“订单式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制度,今年将委托普通高校定向培养800名;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生”试点,今年争取全省34个欠发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1000名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二是柔性流动支持一批。重点是启动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全科医生特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三是在岗培训提升一批,重点是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完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免费进修培训制度。2010年开展全科医生知识培训1万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培训社区护士1000名;培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长)400名。四是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改革;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人员的优先录用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探索制定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晋升、执业注册衔接政策;同时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给待遇、给政策、给激励,增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是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按照“体系全、体制顺、机制活、队伍强”的目标要求,在2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强化卫技人员培训培养和考核激励制度,全面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同时在探索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方面有所突破。通过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试点工作争取2010年全面完成,在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省推广。二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跟踪与指导,进一步总结和交流经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试点。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45%以上。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继续抓好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经费统一调整为人均20元,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鼓励有经济实力和服务潜力的地区提高服务费用、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流程,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城乡,制定《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对县(市、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强化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建立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培训基地,开展相关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培训。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2010年完成体检率达30%以上。体检工作要与社区健康管理紧密结合,本轮体检和前两轮体检结果全部归入农民健康档案并落实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010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40%和20%以上,为居民提供连续全面的健康服务。各“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县(市、区)要配合做好传染病基线调查。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登记,摸清服务基数,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同等的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