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财农〔2010〕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单位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中的食品企业,符合发展农业产业化政策和要求,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具备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产品符合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三、项目扶持的重点环节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改和扩建; (二)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三)质量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品牌培育和创建。 四、项目扶持形式及资金额度 (一)贴息。项目单位在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技改和扩建项目时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发生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作为贴息项目。项目单位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具有相应的资产抵(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 贴息资金按贷款实际发生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核定贴息额;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核定贴息额。每次按一年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 (二)补助。补助项目应是设备功能领先、实用性强、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有保障。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对重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三)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培育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项目申报数量 省辖市所辖县、市(不含直管县,含享受一般转移支付的区)数量在8个以上的,每个省辖市申报项目(包含贴息、补助)不超过5个,所辖县、市(同上)在7个以下的,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济源市和21个直管县(市),各申报1个项目。 2009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据实上报。 六、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均应填写《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后),并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一)贴息项目。贴息项目应提供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进帐单、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补助项目。补助项目应提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企业2008、2009连续两年的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凭证。 (三)奖励项目。奖励项目需提供2009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及相关证明。 七、项目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筛选确立的项目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八、资金项目管理 (一)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提出项目安排的优先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