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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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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施设备运行中,严格遵守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4、设施设备运行中,严格遵守巡回检查规定,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5、 吊抓式除砂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站人。抓斗不得悬吊在半空或放在沉砂池走道上,避免出事故或影响操作人员巡视。除砂机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现场电源。
  
  6、污水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的,应按时检查可能漏氯的部位。出现漏氯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使用中的氯瓶应挂上“正常使用”的标记。用完的氯瓶应挂上“空瓶”的标记。未使用的氯瓶应挂上“满瓶”的标记。开、关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开启时用力要均匀,严禁用力过猛或用锤击。使用中,输氯管结霜应用自来水喷淋氯瓶的外壳,并注意防止出氯总阀淋水受腐蚀等。不得用热水或其它烘烤方式加温。
  
  加氯间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毒面具、抢修材料、检漏氨水、报警装置等齐全完好,所有工具应放置在氯库以外的固定地点。加氯间保养和维护时,严禁违章明火和撞击火花,以防爆炸。
  
  7、投配污泥、搅拌、加热及排放等项操作前,应首先检查各种工艺管路闸阀的启闭是否正确,操作人员检修和维护加热、搅拌等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污泥脱水机械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车运转数分钟。工作人员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在污泥干化场操作时,应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应做好污泥脱水机房内的通风工作。
  
  8、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电机设备开机时,二次启动仍不运转,应立即停止启动,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查。
  
  9、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各类电器设备严禁用水冲洗。电机、电器如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灭。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本企业供电系统和各种配电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
  
  3、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必须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1人担任监护。
  
  4、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各种注意事项,然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后,值班人员应主动检查后,方可解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5、在施工和检修时,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现场监护。
  
  6、电工不准带电作业,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
  
  7、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启动相应预案。
  
  四、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认真学习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设备检修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在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时,必须佩带安全用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设备检修时,严禁一人在现场操作,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4、电气焊工作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具,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
  
  5、用电动葫芦起吊时,严禁用湿手操作按钮,吊葫芦运行工作时,下面严禁站人。
  
  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化验管理制度及化验药品管理制度。
  
  2、进入化验室进行操作前,应穿戴相应劳保用品。
  
  3、化验操作时,严格按相关步骤、方法进行,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遵守化验设备的用电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5、在化验操作过程中,禁止与无关人员交谈而分散注意力。
  
  6、剧毒药品或刺激性及腐蚀强的药品或溶液,应进行专柜加锁存放,严禁丢失。
  
  7、加强药品仓库及化验仪器室的管理,严防丢失,建立领用台帐。
  
  8、实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药品、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洗,离开实验室前切断与实验无关的设备电源、水源、气源。
  
  9、废气、废液、废渣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化验设备仪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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