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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仪器设备应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保养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使用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3、放置仪器设备的场所应满足操作规程和使用条件的要求。仪器使用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若发生故障应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
  
  4、实行精密仪器使用登记制度,用完后必须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对仪器进行清理,盖好防护罩。
  
  5、凡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保管。使用人如实填写使用记录,使用人与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办理交接手续。
  
  6、依据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检定,以确保性能良好。
  
  7、凡降级、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申请,测定性能,报企业领导审核后,由管理人员登记存入设备档案,进行报废、降级处理。
  
  七、化学试剂、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1、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分性质、分时效,造册登记,按规定签证发放,注意使用期限。
  
  2、易燃易爆的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如在实验室内的易燃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配备消防设施。
  
  3、有毒试剂和贵重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加双锁存放,经批准使用的,两人共同称量、取用,并登记用量。
  
  4、化验室内的每种试剂,药品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及配制时间。
  
  5、监测样品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6、过期药品及药品包装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报废。
  
  八、中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每类设备的操作规程。
  
  2、开模拟屏时,应首先开启模拟屏电源开关,再开启模拟屏驱动。
  
  3、人工操作出水调节堰时,一次点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应停止1分钟,观察氧化沟水位变化。在电动控制时,应时断时续。
  
  4、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上报并关闭设备。待设备故障排除后,再将关闭的设备切换至自动位。
  
  5、若单台设备重复发生故障时,不得擅自操作,应及时记录和汇报。
  
  6、人工操作设备时,每台设备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设备自动运行时的最大运行时间。
  
  7、非生产使用软件不得在中控室微机上运行,不得在上位机上进行非生产操作。
  
  8、监控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上报。
  
  九、井下及地下构筑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下井作业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单》。由科室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下井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下井作业单》上签字。
  
  2、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3、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
  
  4、下井作业应满足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的标准。
  
  5、下井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6、下井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班组长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科室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
  
  7、在落实上述l、2、3、4、5项措施后,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副企业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井作业,并做好下井作业记录,下井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10、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11、井下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井作业。
  
  12、井下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13、井下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1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编制说明
  
  按照厅工作部署,为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生产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处草拟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并征求了有关城市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污水处理企业对《规程》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现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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