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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工作。 (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承担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六)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核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八)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审核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指导和组织赴境外举办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九)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一、二类口岸的现场及仓储管理;协调处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驻外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审核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工作;参与全市性对外经贸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组织本局外事活动、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综合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担协调牵头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贸工作;负责重要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综合上报、新闻报道、外经贸信息网站建设职能。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监测、统计、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