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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地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建设,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改进了基层干部作风,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各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少数地方村务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很大,矛盾和问题突出,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认真总结推广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证,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我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对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二)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