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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所: 今年以来,全国手足口病疫情呈现较强的流行态势,流行强度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流行时间较2009年提前约两周,且流行地域分布广、聚集性病例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自2月下旬以来,疫情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局部地区疫情较重,重症病例增加较快。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启动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控制疫情蔓延,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至关重要。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卫生保障的重点人群。手足口病危害的人群主要为5岁以下的儿童,倍受政府、社会和媒体关注,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社会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厅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的“高度重视、有序应对、广泛发动、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防治、全民防控”的防控体系,明确职责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落实医疗机构、小学和托幼机构、农村和城市社区及疫点、疫区等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监测,规范疫情管理和调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工作,严格疫情报告管理,科学研判疫情,规范开展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疫情。严格按照手足口病的诊断标准及时报告疫情,安排专人每日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报告病例数异常升高、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等情况时,要及时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性病例疫情,要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专项调查。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病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个案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个案及时调查率及采样率均要达到100%。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出现的首例死亡病例组织省级专家研判与评估,各市对死亡病例除开展详细的个案调查外,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我厅。各地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要及时录入数据库,于每周三17:00前将汇总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rbfzs@vip.163.com)。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认真开展手足口病病原学检测 各市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和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工作,尚未开展肠道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市要尽快启动,具备条件的市要积极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增强对病毒型别的鉴别及变异性分析能力,为更好地科学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奠定基础。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2010年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要求,以县(区)为单位,每月至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标本,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对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全部采集标本,及时送当地市疾控中心检测。各市疾控中心要将核酸检测阳性标本每2周送省疾控中心一次,进行病毒分离。对采样病例要同时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各市采样、实验室检测情况(附件2)及个案调查表每周上报1次,于每周二17:00前以电子表格或数据库上报省疾控中心(crbfzs@vip.163.com),阳性检测病例要及时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进行订正。 四、加强重症病例救治,落实传染病防控职责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重症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例会诊制度和转诊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重症病例巡回救治指导制度和临床筛查制度、重症病例个案调查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省里将适时组织临床专家对重症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症病例筛查和救治工作指导。各市也要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制度,切实提高救治能力,全力做好重症患儿的救治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和医源性传播。要特别重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控能力,改善就医环境,规范诊疗程序,严禁随意截留重症患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