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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省有关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收集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经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工作。 (九)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协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装备规划及机关财务计划,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经核准的保健食品广告。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广告。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医疗器械广告。 (七)稽查分局。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拟订、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负责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方面的举报投诉;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