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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法规税政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规定;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及政策研究拟订;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力管理;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的编制;拟订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制订市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检查县乡财政管理。
  
  (四)国库科。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市级和全市财政收支的统计、汇总工作,分析市级和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及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我市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和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的审核、拨付和管理;负责行政、政法部门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审核和管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监管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审核行政、政法部门的年度预、结算;承担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规定;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工贸发展科。
  
  落实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商贸、城市公用、城乡环保、股份制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工交、环保、粮食、商贸等事业单位的预、决算。
  
  (九)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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