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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事故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和报送程序,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实行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要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统一事故调查的标准和程序,严肃查处事故所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工作 市有关行业主管门要积极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改造;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增设紧急切断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终端系统;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协调进行搬迁。抓紧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重点推广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要把安全生产业务经费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和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市应急办会同市财政委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标准化建设、安全托管、监测预警体系、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查处、安全生产重大课题调研等进行支持;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各级要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高效完备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使用效能,有效提高全市安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网络台账,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远程动态监管。 (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市、区、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高效的跨区域、跨行业的统一调配资源平台和指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配备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配套的装备,做到一有情况能及时有效实施救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专业性应急队伍,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善后处理效率。 (五)大力培育安全生产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市应急办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壮大安全生产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大支持、服务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逐步使其发展成为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 市级机构改革后,按照新的安全监管格局,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满足监督执法的需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协调和执法的责任。各区、街道在机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点,强化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监管一线机构、队伍稳定。 (二)加强安全监管业务建设 对在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要通过多途径提高业务素质,切实提高广大安监干部履职能力。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每年组织参加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强化对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现场检查业务知识和生产工艺及设备安全知识的掌握;组织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地区和单位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和思路。 (三)加强安全监管专家队伍建设 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监专家队伍的管理,保持能满足安全需求的专家队伍规模和质量,确保处置安全事件中提供专业、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 (四)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筑牢防腐倡廉防线,树立良好的深圳安全监管队伍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