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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大物流建设工作意见

[接上页]

  3、加强以农村货运场站为主体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镇、乡、村的物流场站建设,全省重点建设40个农村货运站(网络站)。
  
  4、适应“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所带动的农村物流配送需要,加快推进小件快运网络向广大农村市场覆盖,在现有96家小件快运企业联盟的基础上,通过利用农村公交系统、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网点延伸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小件快运网络延伸到全省主要乡镇,基本覆盖全省80%以上的乡镇。
  
  (七)积极发展甩挂运输,提高运输效能和运输转换效率
  
  1、落实发展甩挂运输政策。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减少挂车检验次数,不再要求对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配合保监会做好挂车交强险标准设定工作,为甩挂运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做好交通运输部在我省开展的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规划发展甩挂运输线路,在港口物流园区以及杭甬高速、甬金高速、甬台温高速、杭州湾通道等集装箱运量大的线路先期开展;全省组织5家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信息化水平较高,并有一定数量的牵引车和挂车、场站设施等基础条件的规模化运输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每个市要组织1至2家运输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3、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干线甩挂运输企业、港区甩挂运输企业,培育和扶持甩挂运输联盟,鼓励联盟内企业共享甩挂运输场站、甩挂运输挂车,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标准化的车辆,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认真落实部省共建会谈纪要精神,从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三个层面考虑,逐步出台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对接、标准对接、项目对接、计划对接工作。
  
  2.尽快研究出台港口物流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我省港口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
  
  3.制定部、省共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建设和甩挂运输试点示范项目三个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保障
  
  1、进一步加强大物流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已调整充实厅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加强港口物流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协调和落实港口物流工作。同时督促各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尽快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港口物流工作。
  
  2、筹建浙江省交通物流规划研究院。依托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育资源力量,加强物流发展政策、对策、规划和标准等研究。
  
  3、积极推进物流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
  
  (三)机制保障
  
  1、加强与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建立部省共建的工作机制。完善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程和例会制度。
  
  2、建立交通物流业发展统计体系。规范大物流建设的统计口径,研究制订物流重点建设项目运行分析的动态监管机制。
  
  (四)资金保障
  
  加大对物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及时编制2010年大物流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并做好对列入扶持项目的年度审查工作。
  
  (五)人才保障
  
  引进和招聘部分物流人才,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物流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短期挂职交流工作。
  
  (六)物质保障
  
  解决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创造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办公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现代物流业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领域,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大物流建设作为推动交通运输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抓手,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指导,扎实推进大物流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年度大物流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项目和建设时序,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列入省资金扶持的大物流建设项目由各市交通局(委)报厅物流办汇总审核,经省厅审定后下达执行。
  
  (三)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和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及时将大物流建设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厅,并抄送厅物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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