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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0年莆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接上页]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二)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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