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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家庭逐步纳入低保范围;出台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救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建立低收入困难群体粮油保障制度。(省粮食局牵头) 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十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推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粤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建设珠江三角洲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和模式。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稳妥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省教育厅牵头) (十九)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内覆盖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储备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参合率达到9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省文艺院团改革。完成全省有线广电网络、出版发行业改革重组工作。编制实施广东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完善文化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全省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网络,形成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公里文化圈”。(省文化厅牵头)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一)推动富县强镇事权改革。 支持和推动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佛山市政府、顺德区政府负责) 制定出台省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探索创新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省编办牵头) (二十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验。 继续支持和推动广州、深圳、珠海、阳江市等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验。(省编办牵头,相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各地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专项配套清理。在省直部门开展网上审批试点。继续推动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牵头) (二十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法定机构试点。(省编办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的部署,切实加强对今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扎实成效。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形成改革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将牵头改革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于年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