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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社字2010[248]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抽查阶段(9月1日-10日)
  基金和财务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处室、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抽查工作将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将把统计工作任务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人数、人力资源市场个数及服务情况、技能人才、劳动合同签订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人数以及基金收支结存等重点指标。为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实际成效,将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交叉检查等多种手段。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及时向厅党组和省统计局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1日-20日)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包括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我厅将及时向省统计局移交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材料,集中通报、公开典型案件。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要一并报送。
  9月20日至9月底,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上报我厅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此后,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我厅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厅里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厅长张瑞书同志为组长,基金和财务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金和财务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也要加强本处室、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力物力的投入。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扎实工作,切实开展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积极查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违法案件;充分学习、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整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工作服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统计违法违纪情况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88616276  88616275
  传真:88616276
  电子邮箱:tjx@he.lss.gov.cn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瑞书(副厅长)
  副组长:张华艳(基金和财务处处长)
  成 员:王新文(纪检监察室)
  周向军(基金和财务处)
  陈建辉(法规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金和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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