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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抽查阶段(9月1日-10日) 基金和财务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处室、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抽查工作将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将把统计工作任务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人数、人力资源市场个数及服务情况、技能人才、劳动合同签订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人数以及基金收支结存等重点指标。为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实际成效,将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交叉检查等多种手段。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及时向厅党组和省统计局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1日-20日)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包括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我厅将及时向省统计局移交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材料,集中通报、公开典型案件。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要一并报送。 9月20日至9月底,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上报我厅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此后,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我厅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厅里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厅长张瑞书同志为组长,基金和财务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金和财务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也要加强本处室、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力物力的投入。 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扎实工作,切实开展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积极查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违法案件;充分学习、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整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工作服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统计违法违纪情况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88616276 88616275 传真:88616276 电子邮箱:tjx@he.lss.gov.cn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瑞书(副厅长) 副组长:张华艳(基金和财务处处长) 成 员:王新文(纪检监察室) 周向军(基金和财务处) 陈建辉(法规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金和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