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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川府办发〔2010〕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在全市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0年9月5日。 二、督查方式 采取专项督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实行统一汇总,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 (一)专项督查由市安委会组织进行(督查分组见附件) (二)行业督查由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共同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负责;消防安全由市消防支队负责;水上交通、交通运输由市交通局负责;商贸流通由市商务局负责;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地质监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汛应急由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电力安全由明星电力公司负责;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区三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督查方案,对本地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专项督查 1.道路交通组 督查内容:分区域、分级别对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的数量、督办数量、已整改的数量等进行排查;重点摸排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的路段的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区县道路波形栏、防撞墩、隔离带包干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防控、专项整治、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2.交通运输组 督查内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奖惩等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客运企业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严厉打击“三超一改”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等。 3.建筑施工组 督查内容:全面掌握全市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认真摸排安全隐患并进行量化;督察消防设施达标情况;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组 督查重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职安全人员设置情况;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备案情况。 5.重点工程组 督查重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危作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设备设施、事故防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行业督查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陆交通、消防安全、商贸流通、特种设备、地质监测、食品安全、防汛应急、电力安全等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安保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在督查工作中,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要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8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一并予以贯彻落实。督查要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位,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专项督查与行业自查相结合;二是市级督查与区县督查相结合;三是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专项督查和行业督查要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走、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即查即改。要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及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督查,不留死角。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发现有问题的行业(企业),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