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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扶持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对在扶持、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得不好的要通报批评。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意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认真查处。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罚款、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信息、保险等有偿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或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服务费。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各级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供销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地税、商务、交通运输、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民政、金融、电力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和部门间协作配合,明确扶持性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