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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工作安排》围绕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10年度15项主要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五项重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09〕17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1万人、城镇居民61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2010年省级财政对我市每位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居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77元,其余部分由市、区(市)补足。(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4个区(市),新农合门诊统筹力争扩大到各区(市),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区(市)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各区(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农村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可给予一次性大病限额救助。探索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的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急淋、急早幼粒)、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区(市)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开展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选择2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