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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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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全市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监督检查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51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将与各区(市)政府签定责任状,各区(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向社会宣传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读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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