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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接上页]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6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区(市)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7.221万人,累计补种10.0951万人。(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8万人;对4.492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15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农业局负责)
  落实2010年8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适时选择1所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省卫生厅指导意见,指导试点区(市)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研究探索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研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省卫生厅试点工作安排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以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2)指导试点区(市)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推广全市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监督检查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51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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