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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全国环保系统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我部将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现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有关司(局)报送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及具体工作联络人名单,各直属单位报送具体工作联络人名单。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报名情况予以反馈。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杜会杰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逯元堂 联系电话:(010)66556142,84947728 传真:(010)66556127,84947765 电子邮件:du.huijie@mep.gov.cn luyt@caep.org.cn 附件:1.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报名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实现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相适应,环境监管能力与阶段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能力建设方案 初步考虑编制如下领域专项能力建设方案: (一)“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含小卫星、地下水),由监测司牵头; (二)“十二五”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方案,由环监局牵头; (三)“十二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案,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 (四)“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核安全司牵头; (五)“十二五”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方案,由办公厅牵头; (六)“十二五”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方案,由宣教司牵头; (七)“十二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方案,由科技司牵头; (八)“十二五”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方案,由总量司牵头; (九)“十二五”机动车环检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污防司牵头; (十)“十二五”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污防司牵头; (十一)“十二五”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鉴定能力建设方案,由政法司牵头; (十二)“十二五”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方案,由规划财务司牵头。 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其他相关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统一纳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编制的重点内容 (一)能力建设现状分析。在总结《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摸清我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条件,从体制机制、仪器配置、人员、基础配套条件等方面分析我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理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结合“十一五”规划实施成果,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合理预期目标,制定的目标要具备“五可”,即可监测、可核定、可统计、可检查和可评估;研究规划期内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建设原则,提出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与建设目标相匹配,明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一批重点实施项目,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资金筹措方案,确定项目的建设时序。 (四)保障措施。针对重点建设项目,从法规制度、政策、投资及实施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三、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建设原则。方案编制中应坚持分清事权、体制创新,突出重点、先保急需,立足国情、系统整合,统筹建设、分级管理,软硬结合、全面提升的建设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二)加强现状基础分析。方案编制应立足现状,充分分析环境监管基础能力的现状、基础和问题,充分考虑与目前“十一五”期间已经启动的有关能力建设项目衔接,统筹考虑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多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详细说明差距、存在问题、经验、教训,确保“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在坚实的现状分析基础上。 (三)明确“十二五”能力建设的目标。“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建设目标和任务确定应在分析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清晰把握需求,量力而行,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实效性。要明确“十二五”阶段性目标,尽可能明确能力建设的远期目标。建设目标切忌贪大求洋,不合实际,必要时可以分高、中、低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要提出定量化的目标、指标体系,并尽可能提出形象化的目标,加强效益分析,并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必要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