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8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8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

[接上页]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如有时)

 

企业代码

(如已设立时)

 

主要管理和

技术人员数

 

生产厂房

建成时间

 

占地面积

2

建筑面积

 米2

申证单元及

食品品种明细

申证单元:

(食品品种明细 ) (可附页)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或企业标准

标准号:

(列出全部项目)

年设计能力

年实际产量

(企业已设立时)


  申请人治理结构
  
  

职责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投资人

 

 

 

 

 

 

 

 

 

 

  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序号

申请人各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该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该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注:1.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2.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  称

型号

规格

精度

等级

数量

检定有效截止期

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

                 

以上申请人自行检验时填写

以下申请人委托检验时填写

委托检验的(同时附委托合同)仪器、设备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专业

负责领域工序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序号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相应文本编号

     

  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受字[  ]第  号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 月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不字[  ]第  号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4: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任务:审核申请材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批量食品

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审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u/u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审查组成员

审 查 工 作 安 排

审查分工

证 号

审 查 内 容

组长:

 

 

 

成员:

 

   
       
       

审查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备注

 


  附件5:
  
  
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u  /u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组:
  组长: 联系电话:
  成员: 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首次会。
  2.现场核查,包括:查看现场、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 核查组内部会议,做出初步意见。
  4.与申请人交流沟通,确定核查结论。
  5.末次会。
  
  三、参加首末次会人员:
  核查组全体成员、申请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6: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
  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 
  申请生产食品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日期:    
  
  
使用说明
  

  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