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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本审查记录表分为: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个项目。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3.审查组应按照对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情况和判定标准,填写审查结论。 4.“审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审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情况。 一、申请材料审核
二、生产场所核查
附件7: 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注:1.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2.必要时可加附页。 附件8: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试产准予生产食品品种,自认合格后,向许可机关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9: 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不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10: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
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整改项目10日(或现场审查期间)内完成改进;改进审核结论由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实后填写。 附件11: 申请人对审查工作的反馈
附件12: 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 (格式样本) (生产许可受理部门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u /u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编号为:)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 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骑缝章 骑缝章 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 (申请人名称): 本部门于 年月日 收到(申请人名称)递交的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 年 月 日之前到你单位现场取样,取样后由你单位送往相关检验机构。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机构由你单位自主选择。请登陆×××、×××选择。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13: 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 封签号: 编号:
注:本抽样单一式3份,一份交检验机构,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 附件14:图(略) 附件15: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检验方式: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有效期: 下列产品经抽样检验合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注:可另附本副页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16: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使用说明 1.该表主要用于各环节承办人按本通则附件1至附件14各项文书相关记录事项登记并签字。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是指各省级局规定的第一接收申请材料的部门。 3.申请材料是指申请人应当提交的附件1及其附注的所有材料。 4.审查材料是指包括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10和附件11在内的材料。 5.审查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文件是指其向许可机关报送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审查材料的公文。如其与许可机关为同一机构可不填写本栏。 6.许可机关是指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部门,按附件8、9、14和15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