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加快我市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大力推进林木珍贵化,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8-2020年浙江省珍贵树种资源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林造〔200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珍贵树种具有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特点。发展珍贵树种是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效能、增强碳汇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生活的潜力所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木材特别是珍贵用材的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加快发展珍贵树种,有利于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帮助山区林农实现资产积累增值,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打造“绿色银行”和“绿色财富”,丰富生物品种,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品质,缓解供需矛盾,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发展要求,以建设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珍贵树种资源为重点,统筹规划、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人工造林与林相改造相结合,规模发展与分散培育并存,大力倡导在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中种植珍贵树木,扎实推进林木珍贵化,切实提高森林和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杭州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全面推动“森林浙江”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用材与观赏相结合。以乡土种质资源为基础,重点发展材质优良、观赏性强、用途广泛的珍贵乡土树种资源。 (二)坚持山地发展与城乡绿化相结合。以山地规模发展为主,结合城镇、村庄、通道绿化,统筹发展珍贵树种。 (三)坚持规模造林与定向培育相结合。选择适宜区域进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抚育改造、补植套种珍贵树种,促进天然更新。 (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切实加大财政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发展珍贵树种的积极性。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设珍贵树种基地10万亩,建成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20个、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8个, 种苗数量累计达到1000万株以上。其中10万亩珍贵树种基地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按发展方式分: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3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6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60万株(折合林地1万亩); 按区、县(市)分:高新区(滨江)建设珍贵树种基地0.1万亩,萧山区建设0.3万亩,余杭区建设0.4万亩,桐庐县建设1万亩,淳安县建设1.5万亩,建德市建设4.5万亩,富阳市建设1万亩,临安市建设1.2万亩; 按树种分:种植楠木类和南方红豆杉4万亩,薄壳山核桃与香榧2万亩,柏木、金钱松、檫木、榉树、香椿3万亩,花榈木、南酸枣、光皮桦、黄檀等1万亩。 (一)2010-2015年目标。 建设珍贵树种基地5万亩,其中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2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2.5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30万株(折合林地0.5万亩)。 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示范基地,实行定向改培、科学经营,初步形成珍贵树种苗木供应能力和培育技术模式,引导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其中:2010年-2012年为珍贵树种种苗培育期,建成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8个,种苗年繁育能力达到100万株以上,至2015年种苗培育总数量达到600万株以上,其中2年生以上种苗50万株。2011年-2015年为珍贵树种重点发展期,通过宣传发动,全市每年发展珍贵树种基地1万亩,建成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3个,有效推进珍贵树种发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