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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61号
【颁布时间】 2010-08-27
【实施时间】 2010-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2016-2020年目标。
  建设珍贵树种基地5万亩,其中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1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3.5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30万株(折合林地0.5万亩)。
  全市继续每年新发展1万亩,全面推进珍贵树种发展工作,继续开展珍贵树种种苗培育,年培育种苗80万株以上,建立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5个。形成珍贵树种资源发展的良好机制,逐步缓解珍贵树种用材市场供需矛盾,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有效提高森林质量,建成符合市场规律的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格局,强势推进杭州森林城市建设。
  
  五、珍贵树种推荐名单
  根据国家林业局以及省林业厅公布的珍贵树种名录,结合我市气候、土壤、应用习惯、发展前景以及种质资源等实际,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重点推荐树种为刨花楠、浙江楠、闽楠、桢楠、紫楠、南方红豆杉、榧树、柏木、薄壳山核桃、黄檀、香椿、黄连木、光皮桦、花榈木、榉树、浙江樟、檫木、北美红杉、金钱松、南酸枣等20种。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一般推荐树种为黄杉、银杏、江南油杉、细柄覃树、大叶冬青、水青冈、细叶青冈、锥栗、栲树、甜槠、长序榆、香樟、天目木姜子、乳源木莲、杂交马褂木、深山含笑、伯乐树、华东稠李、小果冬青、蓝果树、浙江柿、香果树等22种。
  
  六、发展模式
  (一)人工造林。有造林更新和山地流转计划的地区,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将每年造林更新和绿化面积中的5-10%用于发展珍贵树种用材林。
  (二)定向培育。全市天然林中近90%为中幼龄林,各地要选择有珍贵树种天然次生林、低质低效且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分,通过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改造措施,定向培育珍贵树种天然混交林。
  (三)散生培育。积极利用农村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通道绿化和城市城镇绿化种植珍贵树种,结合创建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示范村、风情小镇和古村落保护、工业功能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以及景观林带等林业建设,大力提高珍贵树种使用比例,建立珍贵用材树种后备资源。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珍贵树种的必要性,牢固树立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发展珍贵树种作为科学发展观在林业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珍贵树种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实事工程来抓,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珍贵树种的发展。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和自然气候土壤条件,整合林地资源,按照珍贵树种进基地、进城市、进村庄、进公园、进道路等多途径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交通方便、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林地,实行科学化、规模化经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努力提高珍贵树种的应用比例;城镇化、风情小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珍贵树种的种植应用,科学配植珍贵树种;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和坡耕地等种植珍贵树种,提高村庄绿化中珍贵树种的比例,建成一批珍贵树种示范村、示范区块、示范地段,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科技支撑,种苗先行。要充分发挥在杭涉林科研院校的人才、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势,加强珍贵树种良种繁育、栽培和综合利用的研究,提高良种使用率,缩短培育周期,拓展产业链,增加短期效益,做到长短结合。充分挖掘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培育一批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的珍贵树种采种基地。进一步完善苗木供给机制,做好种苗培育、调配工作,确保珍贵树种优质壮苗的供应。大力实施设施化、工厂化育苗,提高容器化育苗水平,积极开展大径苗培育,满足绿化和生态需求。各地要加强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每个区、县(市)至少应建有1处以上种苗繁育供应基地,市本级重点抓好全市8个市级基地建设。
  (四)加大扶持,统筹发展。各区、县(市)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强势推进林木珍贵化。各地财政要安排资金,保障当地珍贵树种的发展。努力培育珍贵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鼓励“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统筹发展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培育推广珍贵树种的积极性,对基地化、规模化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扶持。市本级主要对市级苗圃的基础设施、重点推荐的珍贵树种示范基地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以奖代补政策另行制订。
  附件:
  杭州市发展珍贵树种任务表
  (2010-2020年)
  单位:万亩
  
  

区县(市)

人工造林

面积

定向培育

面积

散生培育

面积

小 计

全市合计

3

6

1

10

滨江区

0.05

-

0.05

0.1

萧山区

0.1

-

0.2

0.3

余杭区

-

0.1

0.3

0.4

桐庐县

0.4

0.5

0.1

1

淳安县

0.25

1.2

0.05

1.5

建德市

0.9

3.5

0.1

4.5

富阳市

0.7

0.2

0.1

1

临安市

0.6

0.5

0.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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