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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61号
【颁布时间】 2010-08-27
【实施时间】 2010-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加快我市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大力推进林木珍贵化,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8-2020年浙江省珍贵树种资源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林造〔200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珍贵树种具有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特点。发展珍贵树种是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效能、增强碳汇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生活的潜力所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木材特别是珍贵用材的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加快发展珍贵树种,有利于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帮助山区林农实现资产积累增值,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打造“绿色银行”和“绿色财富”,丰富生物品种,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品质,缓解供需矛盾,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发展要求,以建设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珍贵树种资源为重点,统筹规划、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人工造林与林相改造相结合,规模发展与分散培育并存,大力倡导在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中种植珍贵树木,扎实推进林木珍贵化,切实提高森林和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杭州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全面推动“森林浙江”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用材与观赏相结合。以乡土种质资源为基础,重点发展材质优良、观赏性强、用途广泛的珍贵乡土树种资源。
  (二)坚持山地发展与城乡绿化相结合。以山地规模发展为主,结合城镇、村庄、通道绿化,统筹发展珍贵树种。
  (三)坚持规模造林与定向培育相结合。选择适宜区域进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抚育改造、补植套种珍贵树种,促进天然更新。
  (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切实加大财政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发展珍贵树种的积极性。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设珍贵树种基地10万亩,建成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20个、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8个, 种苗数量累计达到1000万株以上。其中10万亩珍贵树种基地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按发展方式分: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3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6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60万株(折合林地1万亩);
  按区、县(市)分:高新区(滨江)建设珍贵树种基地0.1万亩,萧山区建设0.3万亩,余杭区建设0.4万亩,桐庐县建设1万亩,淳安县建设1.5万亩,建德市建设4.5万亩,富阳市建设1万亩,临安市建设1.2万亩;
  按树种分:种植楠木类和南方红豆杉4万亩,薄壳山核桃与香榧2万亩,柏木、金钱松、檫木、榉树、香椿3万亩,花榈木、南酸枣、光皮桦、黄檀等1万亩。
  (一)2010-2015年目标。
  建设珍贵树种基地5万亩,其中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2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2.5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30万株(折合林地0.5万亩)。
  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示范基地,实行定向改培、科学经营,初步形成珍贵树种苗木供应能力和培育技术模式,引导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其中:2010年-2012年为珍贵树种种苗培育期,建成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8个,种苗年繁育能力达到100万株以上,至2015年种苗培育总数量达到600万株以上,其中2年生以上种苗50万株。2011年-2015年为珍贵树种重点发展期,通过宣传发动,全市每年发展珍贵树种基地1万亩,建成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3个,有效推进珍贵树种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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