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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明确公文报送权限。凡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部门、单位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要报送市政府。凡申请专项工作经费的文件,一律径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四、认真做好省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交办文电的办理工作 (一)做好省政府文件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落实好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刻理解,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对省政府及办公厅已下发各县(市)区政府的文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的,各承办部门要高质量地起草文稿,主动搞好会签,提前3个工作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确保按时上报。对省政府部门来文来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汇报联系和沟通工作,需要回复意见的,特别是一些程序性事项,可以部门名义直接报省政府部门。 (二)做好市政府交办文电办理工作。对市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重要批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协调研究,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单位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将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对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结果报告单》要求回复办理意见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紧急事项按要求时限回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回复的,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情况,并明确回复时限。办理意见要提高质量,做到内容准确,依据充分,措施得力。 五、加强公文管理工作 (一)明确公文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带头遵守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及时安排部署公文管理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要确定公文管理工作专门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受文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对不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的单位,暂停其受文资格。 (三)加强涉密文电管理。要按保密规定合理确定文电密级,防止出现定密不当现象。凡确定密级的,应标明保密年限。涉密文电在起草、运转、阅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印、翻印、携带外出和外传。 (四)做好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凡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电子文稿,原则上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输,严禁使用互联网传输。涉密文稿一律使用一次性光盘,不得使用u盘、软盘或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五)加强文秘工作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文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秘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关心文秘工作人员成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使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重视和自觉遵守公文处理制度,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减少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