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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8-28
【实施时间】 2010-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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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公文报送权限。凡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部门、单位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要报送市政府。凡申请专项工作经费的文件,一律径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四、认真做好省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交办文电的办理工作
  (一)做好省政府文件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落实好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刻理解,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对省政府及办公厅已下发各县(市)区政府的文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的,各承办部门要高质量地起草文稿,主动搞好会签,提前3个工作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确保按时上报。对省政府部门来文来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汇报联系和沟通工作,需要回复意见的,特别是一些程序性事项,可以部门名义直接报省政府部门。
  (二)做好市政府交办文电办理工作。对市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重要批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协调研究,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单位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将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对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结果报告单》要求回复办理意见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紧急事项按要求时限回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回复的,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情况,并明确回复时限。办理意见要提高质量,做到内容准确,依据充分,措施得力。
  
  五、加强公文管理工作
  (一)明确公文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带头遵守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及时安排部署公文管理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要确定公文管理工作专门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受文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对不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的单位,暂停其受文资格。
  (三)加强涉密文电管理。要按保密规定合理确定文电密级,防止出现定密不当现象。凡确定密级的,应标明保密年限。涉密文电在起草、运转、阅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印、翻印、携带外出和外传。
  (四)做好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凡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电子文稿,原则上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输,严禁使用互联网传输。涉密文稿一律使用一次性光盘,不得使用u盘、软盘或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五)加强文秘工作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文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秘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关心文秘工作人员成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使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重视和自觉遵守公文处理制度,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减少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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