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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检[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8-31
【实施时间】 2010-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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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流程
  1.收集资料。收集检查必须的各类资料,了解企业基本情况,重点问题及时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核对。
  2.检查现场。根据库区平面布置示意图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企业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
  3.核查资料。对照检查记录表格,检查相关制度、日常管理记录、资质证件等。
  4.反馈意见。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检查方法
  (一)检查设施设备
  1.检查油罐、管道、阀门、油泵。储存食用植物油的油罐、输油管道、进出油阀门、油泵等设备应运行正常,不得有渗漏、严重锈蚀现象;非钢结构油罐不得存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
  2.检查护油堤。油罐区地面必须硬化并设置护油堤,按照护油堤最低处计算,内部有效容量不少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护油堤不得有裂缝和缺口,通往外部排雨水的闸阀要开启灵活有效,不排水时要处于关闭状态。
  3.检查称重计量设备。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具备与实际入库能力相匹配的称重计量设备,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至少配备1台30吨以上的汽车衡。称重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4.检查质量检验设备。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配备油深测量尺、油液扦样器、油温测定仪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密度计、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以及检测食用植物油酸值、过氧化值的基本玻璃仪器。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必须具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二)仓储管理检查
  1.检查管理制度。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油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制度、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流程、油库设备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检查管理记录。检查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批复文件、出入库原始凭证、分罐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粮油货位卡、油库设施设备明细表以及油库日常检查记录、代储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的监管记录等是否齐全完整、填写规范。
  3.检查分罐储存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等级、不同生产年度的食用植物油要分罐储存。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要按规定悬挂标识牌,如“zc”、“lc”等,变更罐号和移罐储存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食用油应该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
  4.检查安全储油情况。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下部进出油阀门、罐顶检查孔盖板、罐顶取样孔盖板必须加锁,储油数量不应超出设计罐容。
  5.检查库区环境。油库周围不得有污染源和危险源。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标识标牌。要在油罐罐体明显位置标识罐号,库区要有防火标识,如“严禁烟火”,库区重点防护位置应设立醒目安全标识。
  2.检查防雷装置。油罐罐体须设置防雷装置并有效接地。
  3.检查消防器材。储油库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必须有效并定期检定。
  4.检查安全防护情况。油罐爬梯和顶部防护栏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严重锈蚀、虚焊漏焊现象。油罐拱顶人员经常行走位置应设防滑踏步。
  5.检查安全用电。罐区电线铺(架)设、电源开关等电器的安装要符合《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电源线不存在破损现象,配电柜必须加锁。
  6.检查地形隐患。靠近山体的储油罐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处于涝洼地带的油库要具备必要的防汛措施。
  (四)资格条件检查
  1.检查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依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进行检查。承储中央储备油的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必须要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中央储备油必须存放在具有代储资格的油罐内。企业实际情况须与申报材料一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须履行报批手续。
  2.检查地方储备油承储资格。承储地方储备油的企业和油罐,须符合地方储备油管理有关规定。
  3.检查仓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数量应与取得代储资格的油罐容量相匹配,并持证上岗。
  附表5-1:
  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企业(盖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具 体 要 求

是否符合

说 明

1

设施设备

油罐、油泵

管道、阀门

油罐、输油管道、进出油阀门、油泵等设备应运行正常,不得有渗漏、严重锈蚀现象;非钢结构油罐不得存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

 

 

护油堤

油罐区地面必须硬化并设置护油堤,按照护油堤最低处计算,内部有效容量不少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护油堤不得有裂缝和缺口,通往外部排雨水的闸阀要开启灵活有效,不排水时要处于关闭状态。

 

 

计量设备

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具备与实际入库能力相匹配的称重计量设备,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至少配备1台30吨以上的汽车衡。称重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检验设备

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须配备油深测量尺、油液扦样器、油温测定仪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密度计、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以及检测食用植物油酸值、过氧化值的基本玻璃仪器。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必须具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

仓储管理

管理制度

承储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油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仓储管理制度、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流程、油库设备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管理记录

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批复文件、出入库原始凭证、分罐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粮油货位卡、油库设施设备明细表以及油库日常检查记录、代储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的监管记录等,应齐全完整、填写规范。

   

分罐储存

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等级、不同生产年度的食用植物油要分罐储存。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要按规定悬挂标识牌,变更罐号和移罐储存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食用油应该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

   

安全储油

储存政策性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下部进出油阀门、罐顶检查孔盖板、罐顶取样孔盖板必须加锁,储油数量不应超出设计罐容。

   

库区环境

油库周围不得有污染源和危险源。

   

3

安全生产

标识标牌

要在油罐罐体明显位置标识罐号;库区要有防火标识,如“严禁烟火”;库区重点防护位置应设立醒目安全标识。

   

防雷装置

油罐罐体须设置防雷装置并有效接地。

   

消防器材

储油库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必须有效并定期检定。

   

安全防护

油罐爬梯和顶部防护栏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严重锈蚀、虚焊漏焊现象。

   

安全用电

罐区电线铺(架)设、电源开关等电器的安装要符合《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电源线不存在破损现象,;配电柜必须加锁。

   

地形隐患

靠近山体的储油罐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处于涝洼地带的油库要具备必要的防汛措施。

   

4

资格条件

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

承储中央储备油的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必须要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中央储备油必须存放在具有代储资格的油罐内。企业实际情况须与申报材料一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须履行报批手续。

   

地方储备油承储资格

承储地方储备油的企业须符合地方储备油管理有关规定。

   

人员资质

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数量应与取得代储资格的油罐容量相匹配,并持证上岗。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政策性食用植物油实际承储库点及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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