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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规财字[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现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针对我省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着力解决我省东西部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每三年为一对口支援周期,通过全方位的支援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对口支援,做到受援的市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成为本地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受援的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够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正确识别、处理和转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受援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有新的提高。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要求。
  三、实施范围
  根据东西部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现状,结合多年来支援西部工作实际,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如下:济南市对口支援德州市,青岛市对口支援菏泽市,淄博市对口支援滨州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惠民县、无棣县,东营市对口支援滨州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阳信县、沾化县,烟台市对口支援聊城市,潍坊市对口支援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肿瘤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河东区、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费县、平邑县,威海市对口支援临沂市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郯城县、苍山县。
  四、工作内容
  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分级分类、业务对口的原则,在市、县(市、区)、乡(镇)、社区的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开展。
  ㈠市、县(市、区)级医院之间的对口支援。采取派驻人员、接受人员进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管理帮扶等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㈡市、县(市、区)级疾控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主要帮助受援单位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等的专业技术水平;帮助开展绩效考核、实验室认证和落实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措施等工作。
  ㈢市、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主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及医疗市场等的监督执法工作。
  ㈣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主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助产技术、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转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内容由支援市和受援市协商确定。
  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学科对口支援。支援单位的省临床医学中心、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业与受援单位的相应科室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打造学术交流平台,以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年青技术骨干为重点,促进受援单位重点学科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㈦其它各类专业卫生机构开展相应的对口支援。精神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肿瘤防治、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卫生机构以及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通过派驻人员、接受人员进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管理帮扶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使受援单位在业务和管理水平上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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