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工作模式 ㈠对口支援工作由相关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双方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确定地区间的对口支援与协作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签订书面协议,报省卫生厅备案。 ㈡对口支援工作要充分考虑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和人口、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实际,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㈢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所在市的统一安排。 ㈣对口支援工作具体办法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协商确定,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坚持互利双赢原则。支援单位既可向受援单位派驻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业务进修、培训,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派出本单位退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援,还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设备援助,帮助改善受援单位的医疗卫生条件。 ㈤允许支援单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后,利用节假日到受援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受援单位应在与其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报酬。 ㈥支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工资、福利、奖金、岗位、职务待遇不变,受援单位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各支援单位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对其工作、生活给予关怀,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受援单位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便利,给予适当补贴,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口支援工作成绩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职务聘用、选派进修、提拔使用方面优先考虑。不服从对口支援安排的医疗卫生人员,不得晋升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口支援工作不合格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东西部医疗卫生事业对口支援工作,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和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解决基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和把握东西部医疗卫生事业对口支援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厅党组的行动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省卫生厅成立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整个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㈡细化支援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各相关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受援地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单位的现状和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支援目标、项目内容、支援方式、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对口支援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任务落实。今年9月中旬前,各支援单位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受援单位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对口支援协议书,于9月20日前报厅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于9月底前签订协议,全面启动对口支援工作。 ㈢通过优势互补,探索长效机制。鼓励部分城市大型医院通过兼并、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推动优质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㈣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卫生局、对口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把实施对口支援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任务和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丰富工作内容,探索多种形式互惠合作,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发展。省卫生厅将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把对口支援工作列入对各市的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在三年对口支援周期结束后,会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